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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葫芦岛消息(驻葫芦岛记者杨青乐)“根据《民法通则》和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同意制定本合同,任何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变更或解除。”这段结构严谨,满是法律术语的话,谁也不会想到竟然是人贩子与收买被拐卖妇女的人签订的合同中的一段话。日前,建昌县公安局在侦破一起涉嫌拐卖十余名妇女的案件中,就缴获了多张人贩子打印好的这样的空白合同。 今年8月2日,建昌县公安局将涉嫌特大拐卖妇女案中的人贩子许云飞抓获。许云飞今年33岁,河北省青龙县甘沟乡人。从1998年至1999年伙同他人以介绍打工和介绍对象为诱饵,将十几名云南妇女拐骗到建昌县,以每名妇女1.5万元至1.8万元的价格卖给建昌县老大杖子乡等偏僻山区的农民为妻。许云飞更显“聪明”的便是每卖一名妇女都要让买主在他事先打印好的合同上签字。这份合同叫赠与合同,除开头为本文所述的那一段话外,各条款也是法律术语,其中几条如下: “一、受赠人自愿接受赠与人的自愿赠与; 二、受赠人与赠与人约定,在赠与中附义务,受赠人为赠与人介绍对象,直至成功为止; 三、受赠人履行义务后,赠与人应及时履行赠与,受赠人所需费用,与赠与等价与否,不得反悔。” 这里所说的受赠人指的是人贩子许云飞,赠与人指的是买主,实际上这是一个买卖妇女的合同,买主买到“媳妇”后,人贩子便算履行了义务,买主必须“赠与”人贩子钱财。许云飞企图用这个合同来掩盖他拐卖妇女的行为,殊不知,这些合同,正为他涉嫌犯罪行为提供了证据。据悉,许云飞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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