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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斤缺两的商家小心了 少秤最高罚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0日 14:56 扬子晚报

  广州电:日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对企业的“短秤”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

  现行的《计量法》对贸易活动中商品量(指使用计量器具,对商品进行计量所得出的商品的量值)问题没有规定,而 这方面又是消费者所关注的。为此,新颁布的《处罚规定》规定,生产者、销售者生产和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零售商品的实 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国家或其它有关规定的,将责令对消费者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 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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