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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儿为母索赔获19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18日 17:09 解放日报

  1998年8月23日上午8时许,34岁的青浦县农村妇女龚留青骑车外出途中,被迎面疾驶的一辆江苏牌照运泥 卡车撞成重伤。肇事司机下车撬去牌照后逃逸,至今不知下落。4天后,被送至市第六人民医院抢救的龚留青因治疗不当,造 成伤腿坏死而被截去右下肢。7天后,龚留青的丈夫、34岁的谢惠忠因无力支付巨额医药费,在家中自尽。

  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在短短11天里家破人亡!可以想象,这对他们当时年仅11岁的女儿谢丹萍来说意味着什么。然 而,这个坚强的小姑娘很快便从巨大的悲痛和绝望中走出。在乡亲们的帮助下,小丹萍一边照料残疾的母亲和患食道癌的祖父 ,一边致信市县各有关部门求援讨公道。去年底,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她的申请,大公律师事务所钱昌杰律师无偿接受了此 案。

  今年3月7日,正在念小学六年级的小丹萍搀扶着母亲,在律师的陪同下走进徐汇区人民法院,正式向市第六人民医 院诉求赔偿共计339670元。

  医疗事故夺去母亲右腿

  事情还得从车祸当天说起。那天上午,龚被送至六院抢救,经诊断为“右下肢皮肤撕脱、开放性骨折、右肩脱位”。 医院为其缝合伤口、输血并右肩复位后,实施了“右下肢清创原位植皮术”。术后病人转入急诊观察室时,已是晚上6点半。 当夜,病人疼痛难忍,值班护士先后为她打了3针杜冷丁,凌晨又服了两片止痛药。次日一早,陪床家属见病人伤腿血水渗出 ,连床单都湿透了,便向查房医生求助。但医生认为无需换药,只是对伤腿进行了“加压包扎”,绑得密不透风。下午,病人 被转至附加病房,医生却始终不见踪影。病人疼痛时,护士用止痛片或安眠药了事。直到8月26日清晨,家属发现病人伤处 散发臭味,立即找来医生检查。医生认定伤口已严重感染,必须截肢。第二天中午,病人被转入骨科病房,并于当晚被施以“ 右髋关节解脱术”。就这样,龚永远失去了整条右腿。

  龚先后共花去医药费约5万元,这对一个普通农村家庭而言实难承受。经不住医院的一再催讨,老实巴交的谢惠忠借 遍亲朋好友,仍然无力支付。绝望之下,他于9月3日在家自尽。小丹萍用自己稚嫩的肩膀独自扛起所有悲伤。因怕母亲受不 了刺激,直到10月6日母亲病情稳定,她才将父亲的死讯告知,母女俩不禁抱头痛哭。学习成绩一贯优良的小丹萍曾多次向 家人提出辍学养家,均被母亲以泪相拒。1998年11月12日,龚伤愈出院,至今尚欠医院医疗费近5000元。

  失去本来完全可以保住的右腿,经受了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龚留青及其家人认为六院医生负有贻误病情和治疗 不当之责,便多次向该院医疗处讨说法,并于1998年11月21日向上海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被受理。1 999年11月2日,该委员会出具权威鉴定结论,认为六院“在病员诊疗过程中对病情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处理不当,导致 病员右下肢坏死”,“病员右下肢截肢系病情及医务人员治疗不当两方面因素所致”,由此将此医疗事件定为“二级乙等医疗 技术事故”。此后,龚及其家人曾多次向六院提出索赔30余万元的要求,被拒绝。

  医院表示:愿协商解决

  为此,记者日前采访了六院负责处理此事的医疗处长马志刚。马处长对这起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不持异议,但对龚的 高额索赔表示不可接受。他说,院方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是《上海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第三十条规定,二级 乙等医疗事故的一次性补偿额为3000元至8000元。院方也考虑到此规定是6年前制定实施的,已不能适应目前情况, 所以愿意与病家协商解决,适当提高补偿金额。

  法院调解:龚获赔19万

  4月12日,徐汇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经法院主持调解,龚留青和六院自愿达成协议:市第六人民医院一 次性赔偿龚留青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赡养费、抚养费、假肢安装费、精神损失费 等共计人民币19万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605.05元由六院承担。本报记者张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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