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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男子与狗性交被判刑两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6日 03:32 来稿

  已婚中年汉早前承认与母狗兽交,昨日反口称当日上庭时情绪混乱,申请推翻认罪。不过,法官指他当日认罪时说话 清楚直接,拒绝其申请,并斥责他的罪行“骇人听闻”,判以两个月监禁。

  法官郭伟健判刑时称“人兽交”最高可判监十年,并称这是他审案以来最骇人的案件,思想正常的人不会干犯此罪。 四十八岁的被告黄球不仅与动物性交,更是以人类身分性侵犯一头动物,受害母狗不能以言语来表达不情愿或作出投诉。

  法官:骇人罪行即时收监

  法官称被告为人丈夫及父亲,罪行对妻女带来很大伤害,亦会招来别人话柄,心理及精神报告指被告需要辅导。法官 认为被告须为罪行负责,没有可参考的判刑指引,事件对人、狗造成伤害,必须判即时监禁,并以三个月作为量刑起点,因他 认罪,故判监两个月。

  被告闻判后低头,用手掩目,双腿状似发软,跌跌撞撞地离开被告席。心理及精神报告指被告与妻子的性生活正常, 没有怪异性举动。事件揭发后,家人仍很支持他。

  对家人带来很大伤害

  原本无律师代表的被告,其家人昨日聘请大律师申请推翻认罪。被告声称今年二月十三日喝了酒,在街与一只母狗玩 耍时,母狗嗅他。他脱下裤子,用阳具擦母狗的“后面”,但下体无进入母狗体内,不算兽交。上月廿一日,他在混乱及不清 楚法例下才认罪,误以为“以为与动物这样作,也算性交”。

  控方指事发当日,两名巡警在红安静道看见被告身穿睡衣,急步走向公厕,一头黑色杂种母狗尾随他,警员上前查看 看见被告脱下裤子跟母狗作违反自然性交。被告承认一项兽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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