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南方某媒体报道:深圳市在市中心某公园进行施工时,将建材搬运到山顶的全部是建筑单位特意从广西买来的一队毛驴,而不是大型机械,从而避免了对周围环境与生态的破坏。
全国人大环资委一位专家在充分肯定建筑单位的环保意识的同时,也指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保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项目决策时对环境影响进行战略评价。
全国人大代表江小珂女士长期从事环保工作,在本次人代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本来我今年还想提一个关于促进环境影响评价法尽快出台的议案,但了解到这部法律已经列入今年的立法规划,今年6月将进行第二次审议,这个提案就没有再提交了。这部法律越早出台我们越早受益。
近几年来,有关环境方面的纠纷层出不穷。韩祥是内蒙古喀喇沁旗四十家子乡桥头湾子村的农民,他家多年来辛勤经营,正在丰产期的果园于1998年6月被附近新投产的一家铜厂所排放的烟尘污染,成片死亡,最后他走上艰难的上访之路。山东省海阳市西夏屋庄村附近的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露天排放工业污水并堆放工业垃圾,严重影响村民的生活。村民们自2000年8月17日起围堵公司,关闭水闸,要求该公司停止排污,赔偿村民损失,最后造成了冲突。此类纠纷的根源是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项目决策,使一些污染严重的项目轻易上马,最后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和生产,引起纷争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介绍说,几十年来国内外环境与发展的经验教训证实,同建设项目相比,政府的一些政策和规划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范围更为广泛,时间更为持久,对一些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和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十分必要,它应是国家决策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步骤,我国在这方面是有历史教训的。
2000年11月,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第一次提交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但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一直没有进行再审,许多人也为这部法律的命运感到担心。这次人代会上,在审议发言中和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些代表都不约而同地谈到了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代表们的呼吁使人感到,这部法律有望浮出水面。
(本报北京3月6日讯)
相关背景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来源于1969年美国颁布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其核心就是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要分析、评估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并采取能减少环境负面影响的措施。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采用了这项制度。近年来,英、美等发达国家将“环评”的对象从传统的单个项目提升到政府的计划、规划和政策中,把这样的“环评”称为“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引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但至今评价的层次还只停留在单个项目,很少有“战略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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