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田兆运李国利)女知识分子年满55岁应当退休的规定到底合不合理?解放军代表团的
张学东代表认为,这项规定和与之相配套的退休工资发放办法,对女同志,尤其是高学历的女知识分子不够公平,广大女知识
分子对此反映强烈,应当尽早进行修改。
《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应当退休。”而现 行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
革实施办法”中的关条款规定:“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金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
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三十五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8%计发;工作满三十年不满三十
五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2%计发……”
张学东代表说,上述规定对女同志明显不够公平。因为,男、女同时在6至7岁上学,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年龄都
是22至23岁,如果按上述退休办法,女同志到55周岁,工龄不可能达到三十五年,也就拿不到88%的工资待遇。高学
历女同志更是如此,这样既没有体现男女平等,也不符合国家重视知识、重视人才的政策,更不利于调动女知识分子的工作积
极性。
曾经长期从事国防科技人才管理工作的张学东,现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他认为,现行规定的退休年龄偏小,
且男女差别较大,应从有利于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的角度考虑,适当延长女同志的工作年限,可将国家女公务员的退休年龄
延长到五十八周岁左右。此外,对大学毕业后工龄满三十年不满三十五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的计发标准可调整
为85%,或者对原规定作如下补充:工龄每差一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计发的比例递减1%。(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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