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因履行工职感染非典者可享受工伤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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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0日13:2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30日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因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死亡的,可视同工伤,比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通知指出,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人事、财政、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共同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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