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出台新措施应对非典 尽量少用拘留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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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4:55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赵中鹏) 对涉及“非典”防疫工作所需的资金、物资,不得采取执行措施;尽量减少司法拘留措施的使用,对可拘留可不拘留的,尽量不拘留,这是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关于“非典”时期开展执行工作的几个注意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 通知出台六项措施指导特殊时期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这六项具体措施是:第一,对新收的需要赴北京市辖区以外执行的执行案件,按照有关委托执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据悉,市高级法院采用事先将发还款项存入银行账户,直接将存折交给当事人签收的方式,集中发还了中亚视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拖欠14名员工的165万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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