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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武汉晨报》记者张明泉报道,引人关注的牟其中上诉案将在本月22日下达终审判决。 审理该案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向案件当事人及参诉律师发出了通知,定于8月22日上午9时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宣判牟其中、夏宗炜上诉案,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牟案”曾于今年5月30日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南德集团及其法人代表牟其中、职员姚红等5人以信用证诈骗7500万美元罪名成立。判处南德集团罚金500万元人民币,判处牟其中无期徒刑。此外,姚红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牟臣被判有期徒刑3年;牟波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夏宗炜被免予刑事处分。 一审判决下达后,南德集团、牟其中、夏宗炜均在法定时间内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背景资料一:牟其中案经过 已满60岁的牟其中是去年1月7日被武汉警方在北京抓获并刑拘的,此前他已被长期限制离境。 1999年11月1日,武汉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诉,指控南德集团触犯信用证诈骗罪,涉案金额达8000万美元,给中国银行湖北分行造成损失3500多万美元。在这一单位犯罪中,牟其中及其两侄子牟波、牟臣和南德集团业务经理姚红、牟其中“生活秘书”夏宗炜构成共同犯罪。公诉人诉称:1995年2月,牟其中等人为了返还债务和集团业务,组建临时突击融资小组,与在逃的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离职人员何君合谋,虚构进口货物的事实,与轻工公司签订了总额为1.5亿美元的外贸代理进口货物协议。随后何君又受牟其中之托,代表南德集团,通过轻工公司从中国银行湖北分行对外开立了180天远期信用证,并骗取了交通银行贵阳分行为此证开具的担保文件。随后,牟其中等人与香港一家公司勾结,在付给这家公司手续费后,该公司将中国银行支付的款项全部转入南德集团在香港的账号上,在开证金额8亿美元的这桩诈骗案中,南德集团总共从中国银行套取了7500万美元。 但在庭审时,被告南德集团认为该案只是其与中国银行湖北分行之间的经济纠纷,南德并没涉嫌犯罪。牟其中则辩称自己所为是融资,是“借钱吃饭”,不是犯罪,且本案所涉的共计33份已兑成现金的信用证,他未直接参与,是手下干的,他毫不知晓。 然而牟波、牟臣、姚红三被告人坚称自己的行为是公司指派,是职务行为。夏宗炜在庭审时始终坚持自己对牟其中及南德集团的忠诚,称自己作为牟的私章和南德集团印章的保管者,尽管盖了很多章,但对信用证业务及盖章的用途及后果一概不知。她的辩护律师也指出,夏宗炜在南德集团的地位仅仅是牟其中前妻的妹妹和牟其中的“生活秘书”,在本案中纯属无辜受累。而对南德集团及5名被告人的无罪辩护,国家公诉人只要求法院对检举有功的姚红量刑时给予从轻判罚,对其他几名被告人和南德集团则依法严惩。 背景资料二:牟其中提出上诉 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有信用证诈骗罪的牟其中、夏宗炜已向该院正式送交上诉状,以请求省高院撤销市中院所作判决,改判自己无罪。 据透露,牟其中的上诉状约5000余字,由他亲自在看守所内写就,并于5日由看守所民警直接转至市中院刑一庭。据“南德”有关人士分析,老牟上诉的理由大概有三:一是坚持这是融资而非诈骗;二是称由于夏宗琼、何君等涉案的关键人物在逃,本案缺乏足够的定罪证据;三是对自己的量刑与对负责具体操作的姚红、牟臣相比,差异太大,有失公正。 涉案另4名被告人中,作为牟其中“生活秘书”的夏宗炜尽管被判免予刑事处分而获自由,但她仍要“陪同”牟总打上诉官司———已通过律师程地泉向武汉中院送交上诉状。其上诉理由主要为:法庭一审并无证据证明牟其中授意自己犯罪,自己签名盖章、担当会议记录只是履行秘书职责,法庭对辩护人依法收集的无罪证据处置不当。 据悉,一审判决下达后,牟其中因犯高血压病由武汉市第二看守所转往军山监狱医院内就诊。夏宗炜两次前往看守所内探视了牟其中。 背景资料三:牟其中其人 牟其中,男,1941年6月19日生,汉族,重庆市人,大专文化程度,天津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法定代表人。 1974年,身为工人的牟其中因与他人合著《中国向何处去?》一书被判死刑,入狱4年。 1979年平反后辞职经商。 1989年,牟用国内大量轻工产品,从前苏联换回4架图-154民航机。这笔数额巨大、极其成功、颇具创新精神的跨国生意,使他一夜之间名闻遐迩。 1993年,南德集团制作的宣传手册正式公布其资产和债务:总资产8.6亿元(人民币,下同),净资产4.8亿元,固定资产2.9亿元。 1995年2月,《福布斯》杂志将牟列入1994年全球富豪龙虎榜,位居中国内地富豪第4位。 同年的中国《财富》杂志把牟其中定为“中国第一民间企业家”和“大陆超级富豪之首”。 1997年9月,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牟其中信誓旦旦地说:“南德总资产20亿元,负债4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大约3.3亿元)。” 1997年1月,有关部门发出紧急通报认定:南德集团“经营不善,已出现高风险、高负债”之迹象,并指出,截至1996年11月,仅部分金融单位向法院提起的涉及南德的欠债“逾期不还”案和其他经济纠纷案,“标的”总额即高达2.4亿元人民币。 1999年1月7日,因涉嫌信用证诈骗罪,牟其中被武汉警方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因涉嫌信用证诈骗罪,牟其中经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由武汉市公安局于同年2月8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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