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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离婚率上升现象,怎样认定离婚标准,是社会较为关注的话题。在最近由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举办的“ 婚姻法修改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如何看待离婚率上升现象 据有关方面统计,从80年代以来,我国离婚率直线上升。1980年我国结婚716.7万对,离婚为34. 1万对,离婚率0.7%。至1995年,结婚为929.7万对,离婚则达到105.5万对,离婚率为1.8%。15年 间,离婚率上升了近3倍。1997年,全国离、结婚比率为13:100左右,而1980年这一比例仅为4.75%。 从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离婚案件数量来看,1990年是81万多件,1991年是86万多件,1994年上 升到103万多件,1997年达124万多件,1998年略有下降。另外,还有多数人是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认为,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离婚呈上升趋势的原因很多,其中最重 要的原因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在一次报告中提到过的:一是广大妇女反对封建婚姻的束缚,为追求幸福的婚姻和充实的精神生活 ,要求离婚,这种要求是合理的,从这点来看,离婚率升高也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二是少数的暴发户喜新厌旧,或喜新不 厌旧,利用金钱玩弄异性,这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所以,离婚率上升不能单纯地说是好事或坏事,应该具体分析。总体来 说,社会进步了,人们的自由度更大了,更愿意追求幸福的婚姻。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是自由的,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夫妻双 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其离婚。我们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反对轻率离婚。1979年,我国的离婚率仅 为3%,而现在是13%左右,从纵向看,我国离婚率上升比较快,但从全世界范围内看,我国尚属低离婚率的国家之一,所 以说中国是婚姻家庭关系比较稳定的国家。 杨大文教授认为,近十多年离婚率上升的原因,除了婚姻道德观念的变化,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冲击外,最主要的 是现代人对婚姻质量的期望值远远高于上一辈,一旦婚后的现实与婚前的期望产生矛盾且不可调和,离婚就是必然的选择。在 这里,离婚只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只要婚姻还有一线希望,就应该尽力挽救。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离婚问题会有逐步 完善的解决途径。 “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应作为认定离婚的标准 对于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学界已经基本上达成共识,即将现行婚姻法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修改为“ 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并辅之以列举性事由,从而解决现行婚姻法离婚标准难以掌握,司法实践中判案结果宽严不一的问题。 将“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概括为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相比,婚姻关系的范围比夫妻感 情宽,更直观和更符合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对稳定婚姻生活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吴晓芳认为,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 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条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有些不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内容,比如“一 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由此可见,“夫妻感情破裂”不能涵盖离婚的各个方面,而“婚姻关系确已破 裂”更客观、更科学,一方面用“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概括离婚理由,另一方面列举一些情形,这样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好操作 。 巫昌祯教授认为,现行婚姻法认定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太笼统,不好掌握。因为感情问题所反映的是 人的主观世界,而婚姻关系是客观的社会关系,法律应当调整后把“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理由,再在法律条款中列 举若干具体情形作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的尺度,使离婚的法定理由更加具体化,使它具有可操作性。王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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