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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王小星)昨天,常女士告赢了万客隆超市,获赔3000余元。被告常女士诉称,1999年12月14日晚,她和丈夫邸先生到中贸联万客隆超市酒仙桥店购物,交完货款后,店员又验了一遍货。不料当他们要离店时,又被叫住,要求对他们购买的一件商品进行“消磁”处理。“钱交了,东西又验了,为什么还要消磁?”于是两人与店员发生争执。常女士称,争执中她被店员重重一推,摔出三四米远,当场休克。常女士因此要求万客隆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经济损失费3000元。 万客隆另有一番说法。他们辩称,超市为防盗只对部分商品作了贴磁防盗处理,因此收款员和复核员并不知哪个商品需要消磁,只有当报警器响时,才会请顾客协助对商品进行消磁,所以纠纷产生的过错不在超市。万客隆还解释,常女士受伤是因她向店员扑去没有站稳所致。法院认为,顾客购买商品属即时清结的法律行为,即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商品的所有权便归属顾客。在顾客付完款并经复核出了安全防盗门后,仍对商品进行消磁的做法不妥,有损顾客人格,万客隆对纠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于常女士是摔伤还是被打伤,法院认为,由于超市不能证明常女士所受伤害系常女士本人或第三人所致,故此责任亦应由超市承担。最终,朝阳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万客隆超市向常女士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500元,经济损失费1600余元,案件受理费由万客隆承担。 相关报道:工业石膏点豆腐 记者暗访豆腐坊 “脑白金”竟是淀粉 一批假冒滋补品“露馅” 上海查获855箱假冒“红星”自行车链条 喝白酒请当心提防神秘“调酒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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