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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武汉8月22日电(记者熊金超 张先国) 南德经济集团及其总裁牟其中涉嫌信用证诈骗一案,今天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南德经济集团及其法人牟其中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今年5月3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公开宣判,南德经济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牟其中等为长期非法占有国家资金,伙同他人共谋,采取虚构进口货物的行为,骗开信用证,非法获取资金达6.2亿多元,并造成了2.9亿多元的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南德经济集团被判处罚金500万元,被告人牟其中犯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涉案人员姚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牟臣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牟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夏宗炜被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58岁的牟其中,大专文化程度,原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总裁、法定代表人,曾因在中国较早创办民营企业并号称“大陆首富”而名噪一时。因涉嫌信用证诈骗罪,于1999年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被逮捕。今年5月3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南德经济集团和牟其中、夏宗炜不服,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牟其中为偿还债务和继续扩大业务,于1995年2月多次强调要采取开立信用证的方式为集团融资。同年6月,牟其中经人介绍与原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离职人员、时任澳大利亚澳华公司经理的何君(在逃)相识,共同策划以虚构进口贸易的方式,通过对外循环开立180天远期信用证,达到非法获取银行资金的目的。并指使姚红、牟臣等人配合何君实施诈骗,利用编造的虚假外贸进口合同,在银行骗开信用证,获取资金。 从1995年8月15日至1996年8月21日,南德经济集团凭借虚构的进口货物合同、交通银行贵阳分行对合同的“见证意见书”,通过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分行共计骗开信用证33份,议付31份,获取总金额75074004.10美元,折合人民币623339456.04元。其中,用于偿还集团债务及业务支出21978096.58美元和人民币4158121.19元。余款用于循环开立信用证、支付利息及手续费。造成中行湖北分行实际损失35499478.12美元,折合人民币294752166.83元。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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